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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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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让国人享“全球好货” 与世界享“中国红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申铖 刘红霞)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进一步满足百姓生活和企业生产需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与世界共享“中国红利”、共赢美好未来。

    近年来,中国市场巨大潜力持续释放、消费升级需求不断增长,有效运用关税杠杆,有利于扩大进口和消费,更好让百姓享“全球好货”,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通知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此次调整的进口商品中,不少为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例如,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通知明确,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根据通知,此次将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部分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暂定税率,有助于促进国内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汽车、通信、电子、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此外,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通知显示,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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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