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中干预司法被中央处分。同时,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涉及孙小果案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等五名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给予了党纪处分。 一个副省级干部、五个正厅级干部,这是近年来领导干部因干预司法被追责人数最多的一个案件,表明了中央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行为的零容忍。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好这道防线,必须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此,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都有明确规定。 司法的生命力在于公正。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仅直接妨碍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以孙小果案为例,由于上至赵仕杰等高级官员,下至孙小果继父等人的违法干预,致使孙小果由一个死刑犯被改判为二十年有期徒刑,刑期未满出狱,又继续作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导致司法不公,既有外部干预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这些人违法干预司法,有的是为了私利,有的是为了“地方保护”,还有的只是为了面子和人情。但无论是为了什么,都是对依法治国的破坏,是对法治权威的挑战。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该《决定》,中央有关单位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强调,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经调查核实,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这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赵仕杰等高级领导干部被问责,再次表明,对碰触红线、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领导干部进行惩戒,中央说到做到,一点也不会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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