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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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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立国内首个 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决定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悉,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决定,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自1988年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发挥地方立法在引领和保障宁波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地方性法规在社会公众中的总体知晓率有待提高,选择性执法、随意性解释等影响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法规条款滞后于时代发展、不适应改革形势的状况较为突出,影响了法规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法规实施的动态过程和改革发展的动态环境,创造性地建立一整套维护法规权威和实施效果的常态化、长效性工作机制。

    《决定》由四部分内容组成,规定了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法规实施监督、推进法规自身完善、夯实日常保障基础等具体举措。《决定》立足于人大监督的法定职责,着重从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推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形成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强化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等五个方面,规定了加强法规实施监督的具体途径和措施。

    《决定》立足于创新人大立法工作机制,着重从改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地方性法规清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大前期立法调研力度、探索法规适用调整等五个方面,规定了保障法规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变化的具体途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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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