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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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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

加强养犬管理 规范养犬行为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此条例的通过,有利于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该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主要从犬类管理体制、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诊疗和经营、收容和留检、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规定,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查处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管理等工作,查处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狂犬病认定、防疫、疫情监测和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指导等工作。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首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犬只免疫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在电子标识中记录养犬人身份信息、犬只身份信息以及免疫情况等内容。后续免疫时,应当更新相关信息。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取得养犬登记证的,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一般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为大型犬佩戴嘴套;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条例规定,商住综合楼和居民住宅楼的商铺内禁止设立犬只养殖、寄养、交易经营场所。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划定禁止设立相关经营场所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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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