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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平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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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制图 庄豪 |
出现法律上的纠纷后找律师寻求专业帮助,这是一种理性和正确的选择。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有人找律师,并不关心其业务水平如何、职业素养如何,而在意其是否有其他专业外的“能力”,如能否疏通关系摆平法官等。 撰文 杨文战 前几天接待一位当事人,她的案子比较复杂,相关资料也不是很齐。在大致听了案情后,我分析了几个关键点,并对该案的几种可能结果进行了介绍。至于胜负问题我说没法下结论,因为她掌握的证据不多,具体操作需要深入案件当中寻找机会。 当事人对我的分析表示非常认可,但她接着说出了这样一句话:“我想请问下,您跟某某法院的法官熟吗?我这个案子确实很复杂,有人说必须托人找法官帮忙。” 我回答说,我只能从专业角度分析这个案子本身的法律问题,你如果委托我代理,我会尽量研究案情,尽力帮你争取机会。但如果你想通过我找法官疏通关系,我没法答应你。 在执业经历中,我多次碰到类似的当事人,在我看来,当事人持这样心态,不仅无益于纠纷的解决,而且其离“挨坑”“挨宰”也仅一步之遥。 律师与法官究竟熟不熟? 当事人问律师跟法官“熟不熟”,肯定是想得到“熟”的答复,其目的是希望律师疏通与法官的关系,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这样的当事人,大多存在着这样一种心理:没有关系就不能确保实现自己的合法目的。 那么,律师究竟与法官“熟不熟”呢?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如经常在当地一些法院办案,多少会认识几个法官,双方甚至可能是同乡、同学。但一个城市,有多个法院,资历再深的律师也不可能熟悉所有的法官。 也有当事人说,律师不用熟悉所有的法官,一个法院熟悉一两个就行了,因为可以通过这一两个熟悉法官的介绍,再去找办案的法官,把事情办好。 律师跟法官熟就能帮助疏通关系? 确实有个别法官心黑胆大,肆无忌惮地吃了原告吃被告,也确实存在着枉法裁判、冤假错案的情况。但我可以有把握地说,就大部分案件来讲,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法官绝不敢胡判,法官也不敢随便拿人财物,甚至不敢随便出来跟陌生人吃饭。法官实际上站在处理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有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因此,相对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其自我保护意识也更强。 所以,如果所谓的跟法官“熟”,只是互相认识,而没有建立足够的信任关系,又有几个胆大的法官敢随便收受律师和当事人的好处? 那么,是不是律师只要在一个法院有一两个特别熟的法官,就能跟这个法院的其他法官搭上线?这种思维逻辑简直有点可笑。因为收受好处本质上涉嫌受贿,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即使有人想通过别的法官争取利益,但又有谁敢把自己涉嫌犯罪的把柄交到别人手上呢? 再退一步说,即使法官想帮忙,但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到位,真敢颠倒黑白的又有几个?前几年我曾代理过一个案子,法庭上我明显感觉到法官偏袒对方,显然是想帮对方的忙,甚至诱导我方当事人改变诉讼方案。在经过我的劝说后,当事人顶住压力,坚持按照原来的方案进行诉讼。庭审结束后,我写了份书面意见给法官,并附了这个法院的上级作出的对同类案件的终审判决,我相信,案情和证据摆在那儿,加上有以前的判例,在正常情况下,一个法官真不敢为所欲为。果然,最终法院仍然判决我方当事人胜诉。 当事人关心“熟不熟”,是让自己处于挨“宰”地位 在我看来,只关心律师跟法官“熟不熟”的当事人,实际上是把刀送到了人家手里,等着对方下手。因为就算律师跟法官很熟,但律师并非你父母兄妹,为何要为你出力去疏通关系?一些当事人相信有钱就可以“疏通”关系,这样的心态和想法,等于是给一些“黑律师”提供了便利。 一个具备基本职业素养的律师,绝不会对当事人说:“我跟法官很熟,我可以帮你疏通。”因为不仅法官要规避风险,律师也要规避职业风险。律师收了当事人的黑钱,如果不帮着办事,似乎说不过去,但收了当事人的黑钱去找法官疏通关系,那就是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收了当事人黑钱,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益的律师确实有,但一旦事情败露,轻者受纪律处分,重则丢掉执业资格,甚至被判刑。 当然,确实存在夸耀“自己跟法官很熟”的律师,但看看律师出事或当事人上当的案情,就会明白,这样的律师其招数就是这么几步: 1、不愿花费时间精力深入分析案情,但敢拍胸脯说这案子没问题,能胜! 2、自夸跟法官很熟,什么事儿都能摆平,但你得多出点钱。 3、如果案子胜了,他会说:你看,我把法官摆平了。 4、如果案子输了,他会说,对方找的人更强、对方给的钱更多。 所以,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法律人,我真心奉劝当事人,碰到案子还是得把精力放到案情和证据上,企图疏通关系把事情摆平,真不是随便能信、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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