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 徐铭穗)昨天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正式合并实施。特别是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政策的落地将带来一系列利好。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两险合并实施后,保障范围扩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原来不在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新政策实施后也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只要继续按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 比如,灵活就业人员小陈一直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预产期在今年5月。如果按原政策,小陈所有的孕检和生育医疗费用均需自费。按新政策,今年起门诊孕检费用和住院生育费用则可以按职工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分别享受。 同时,医疗保障部门还对不少准妈妈关心的前往外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报销情况进行了解释。参保人员前往异地生育,医疗费按照定额补偿标准享受,不享受生育补贴。定额补偿标准: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对于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定额补偿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定额补偿标准: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未就业配偶及在宁波市外生育的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由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相关生育就医材料,按基本医保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 对于将在今年1月至8月之间生育的企业女职工,医保部门也对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补贴和新老政策衔接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解释。记者了解到,新政策实施后企业女职工生宝宝,生育津贴和生育补贴由职工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次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享受条件的,由单位申领后再发放给职工。 此外,将在今年1月至8月之间生育的企业女职工在今年1月1日之前已发生的本次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月份数按生育时间倒推计算,最长不超过8个月。一次性定额补助由用人单位同生育津贴和补贴一起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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