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现代法治体系,推进更高标准法治宁波建设。 诚实信用乃为人之本,要求公民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规则是给不守规则的人准备的”,用法治体系创建外部规则,用信用体系倡导诚信意识,双管齐下,都是为信用宁波建设奠定基石。 市场经济需要诚实信用,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但同时,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决定了它也是催生“诚信缺失”的土壤。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诚信危机”也渗透到了各个角落,甚至可以说,诚信危机已经成了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也正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把诚实信用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 如何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呢?首先就是完善“诚实信用”的立法与适用,把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法律化为具体行为规范。事实上,诚实信用一直被誉为法律上的“帝王条款”,但在过去,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依赖于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补充性、衡平性、不确定性,一直是这一“帝王条款”被棚架的原因。 这几年对诚实信用的立法有了重大突破,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无论是合同法还是物权法,都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普通原则予以确立,并在具体条款中予以体现,法治成了诚实信用的重要保障。在司法层面,维护诚信也越来越彰显。过去司法机关很少对不诚信的个人或者企业给予处罚,但这几年,打击虚假诉讼、打击虚假陈述、打击套路贷、打击“老赖”,出拳越来越重,打击面越来越宽。 但是,法律惩罚的力度再大,也只能事后惩治,有滞后性,很难事前防范。比如,一个经济主体在与另一个经济主体交易前,他关心的并不是对方违约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是希望从各种信息渠道判断对方有没有可能违约、这笔交易是否安全。这显然是无法通过个案诉讼所能解决的,必须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跟进和补充。《决定》就明确提出了要健全信用信息数据体系,充分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宁波”网站运行机制,构建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体系。 过去,信用信息也是各管一块,各自为政,银信部门有自己的“黑名单”,公安机关有自己的违法记录,法院有自己的“老赖”榜,不利于公众了解和掌握。《决定》提出,要完善各领域信用信息整合机制,加快全方位征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形成覆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档案,实现全市所有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统一发布、统一共享。 过去,社会上存在一种模糊认识,就是个人诚实信用属于隐法范畴,甚至在法院刚开始通过媒体公布“老赖”信息时,还有“老赖”起诉法院侵犯其肖像权和隐私权。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澄清这一错误认识,让所有人明白,个人信用关乎他人利益、关系社会公益,不是个人私事。 这几年,一个人如果“信用”不好,已经不再是不能坐飞机、坐高铁、住五星级酒店等被限制消费那么简单,还涉及学习、工作等各方面,这说明失信惩戒制度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信用惩戒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和探索,比如,什么是失信?如何去惩戒?怎么联合惩戒?《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通过推进信用宁波地方立法,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体系、评价及联合奖惩体系,推进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流程规范化标准化。而所有这些,就是为了实现一个目标——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限,打造信用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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