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2017年4月,3名“驴友”到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攀岩时,用电钻、铁锤在岩体上打入26个岩钉,最终攀登至巨蟒峰顶部。经专家论证,3人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严重损毁。2019年12月30日,该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名驴友被判处有期徒刑,3人连带赔偿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上月31日《北京青年报》)。 三被告用自带工具在巨蟒峰上打岩钉攀上顶峰,满足了自己的征服欲和好奇心,却对自然景观构成了巨大破坏。法院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其作出判刑并连带赔偿的处罚,可谓罚当其罪。对于广大旅游者来说,此案不失为一堂爱护名胜、保护环境的普法教育课。 大自然以其鬼斧神工的巨大魔力,成就了神州大地逶迤起伏和婀娜多姿的壮丽景观,也给人们带来美感享受。出于对秀美山川的珍惜、敬畏与传承,保护珍贵文物和名胜古迹应为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比如,巨蟒峰就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点和标志性景观,被誉为“三大绝景”之一,具有珍稀性、唯一性、易损性等特征,其科研价值、美学价值、旅游价值等弥足珍贵。这种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也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理当受到法律最严格的保护。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危害不可小觑。首先,对名胜古迹造成的损毁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尤其是由地壳运动或自然风化形成的自然景观,一旦遭到人为破坏,便难以修旧如旧。诚如地质专家对巨蟒峰实地勘察后的认定,张某等3人的行为,不仅对该处世界自然遗产的基本属性造成严重破坏,其打入的膨胀螺栓还会形成新的裂痕,加快景点花岗岩柱体的侵蚀进程,甚至造成崩解。 其次,损毁名胜古迹构成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侵害。名胜古迹是大自然恩赐给人类的宝贵遗产,是全社会成员共有与共享的自然性资源。旅游观光已成当下社会的国民刚需,名胜古迹不是谁家的后花园或私人领地,在这里游玩,遵纪守法、文明旅游应为每位游客不可或缺的素质硬核。 不少“驴友”怀有探险涉峻、寻求未知的好奇欲望,而大自然也存有一些高不可攀或深不可测的未知领域,也正是这些未知与险峻,让人们不断获得常游常新的旅游体验。游客应尽力克制自己的欲望和追求,做于法有据的合法事、聪明事,不做破坏生态、僭越文明和违法悖德的丑事与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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