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詹卿镱 王梦莎)商家开业促销活动在街头巷尾屡见不鲜。但象山一家超市刚开业,就收到了一张3万元的罚单。 “对面的超市刚开业,很多东西在搞特价,我们去看看!”近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时,街上一群大妈的对话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走进超市,执法人员发现店内不少货架上张贴着醒目的“特价”牌。相比其他货架商品,特价商品果然更畅销。 既然标了“特价”,那“原价”是多少?由于标价牌上未标注“原价”价格,执法人员查看了部分“特价”商品的电脑交易记录,发现均无可比较的“原价”。开业后,这些商品便一直以标示的“特价”进行销售。 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特价”商品的价格不得等于或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即“原价”);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则以此次促销活动前该商品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原价”。 由于该超市标示的“特价”实则为“原价”,其行为已属价格欺诈,县市场监管局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天,该超市就进行了整改。 谁知几天后,该超市重蹈覆辙,对促销商品标示的“特价”比“原价”还要高。这次,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处以罚款3万元。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要明白“特价”的含义,不得乱用、滥用。而消费者如遇到虚标“原价”、乱标“特价”情况,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