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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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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王丽萍建议

立法推进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本报杭州电(记者龚哲明)我省每年建设项目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往往堆放在垃圾场或倾倒海中,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对城郊、海洋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甚至有些项目因无处消纳建筑垃圾而影响施工进度。昨日,省政协委员、致公党市委会主委王丽萍提出提案建议,制定以资源化利用为立法精神的《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浙江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据王丽萍委员调查,现阶段地方政府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工作重心还停留在控制建筑垃圾污染,拓展消纳处置场地阶段,资源化利用尚未成为政府主动行为。实践中,由于缺少规范性收储和分类回收强制性规定,建筑垃圾产生后往往倾倒海中或在陆上消纳填埋,导致原料收储不足,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不能饱和生产、投资设备闲置。“这一系列问题的源头就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还处于无‘法’可依状态。”王丽萍委员说,尽管我省已于2018年出台《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文件层级较低、强制力不足,实际效果有限。因此,加快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已成当务之急。

    王丽萍委员就法规应涵盖的内容提出具体建议。首先要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和废弃混凝土五类统一视为建筑垃圾予以管理,并根据各类垃圾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推进“运输、资源一体化”模式;其次要重视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明令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资源化利用率的考核要求,并将其纳入工程招投标体系,实现再生产品循环利用链的有效闭合。此外,还要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和多层级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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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