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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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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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志愿者”制度 让立法更贴近民生民意

    ■法眼观潮杨维立

    去年12月,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夏雨老师收到了关于政府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名单的通知,正式成为宁波市政府立法志愿者中的一员。在今后5年,夏雨老师将自愿无偿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并针对立法草案内容收集社会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接地气”。

    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体现人民意志,不是空喊口号,要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招。聘任立法志愿者是政府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设高水平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由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律师等人士组成的立法志愿者,通过收集民意、建言献策,提出立法建议,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反映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地方开展立法调研,有助于在制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时更“接地气”,促进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此外,立法志愿者还能带来示范效应,激发公众更积极地参与民主政治。

    与此同时,在完善立法志愿者制度上我们还有更多的工作可以做。首先,应完善立法志愿者参与机制。进一步明确立法志愿者意见收集、处理、反馈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为立法志愿者参与立法提供具体化、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其次,拓展民意征集的广度和深度。从立项到执行,每个立法阶段都要以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适当方式征求群众意见,评估群众反应。此外,还应健全公众参与立法激励制度。对在立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立法志愿者和其他社会人士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创造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期待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聚力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激荡 “民意互动”源头活水,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效率,谱写法治新篇章,为经济社会发展、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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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