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必谦等6位同志请求辞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1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通过)
因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刘必谦、熊续强、童文俊、潘一红、沙忠明、钱建康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必谦、熊续强、童文俊、潘一红、沙忠明、钱建康提出的辞去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