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27日电(记者俞菀 崔力)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通过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精准滚动排摸相关人员,落实具体管控措施。 截至1月26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8例,重症病例18例,已治愈出院1例。“最近1、2天内,还会有一部分病人治愈出院。”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说。 通过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严密开展全面排查的同时,浙江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实行聚集活动限制;通过全面启动省际边界、陆地口岸等车辆人员检疫查验等手段,严防疫情跨界输入。 加大医疗救治力度,落实首诊负责制,确定省市县三级定点医院95家,设置发热门诊335个。启用省级危重症救治定点后备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之江院区),可安排收治床位近1000张,其中重症病人收治能力约60个。与此同时,全力做好防控资金和物资保障,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疫情防控经费12.34亿元,其中已拨付10.65亿元。 下一步,浙江总的防控策略将围绕三条主线展开:防输出方面,严格甄别和排查,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检疫查验;防扩散方面,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摸管理;防输出方面,加强流行病调查及管控信息共享,落实重点人群跨区域协防协查机制。 新华社杭州1月27日电(记者唐弢)记者27日从浙江省人社厅获悉,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浙江要求企业切实保障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报酬权益,不得随意解除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 浙江明确,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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