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1月21日以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昨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1月23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鄞州区文景街144号的旺达便利店以90元/4个的价格售卖口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柜台陈列的4种口罩中,有3种口罩未明码标价,另1种口罩的外包装盒上标有“50元/只”,但没有标价签,未注明品名、产地、规格等信息。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3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兰江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余姚市邵同泰堂下菱药品加盟店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销售口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朝美”和“纬创”两种型号的口罩均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该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孔浦街道百姓人家大药房进行现场巡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3x消毒酒精、雅思酒精消毒片等防疫用品均未明码标价。该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店镇内的宁海县康和大药房、宁海县明洲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西店药店在销售浙江省建德市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时未明码标价。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口罩,但销售人员承认该口罩未在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上述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