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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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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 企业职工工资怎么发?

宁波市人社局作出权威解答

    本报讯(记者周琼)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如何支付职工工资?昨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文件作出了权威解答。

    人社部门的解答中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又该如何支付职工工资?人社部门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每月2010元;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每月1800元;象山、奉化、宁海每月1660元)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工,企业又该如何操作?人社部门给出的解答是,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按规定进行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同时,人社部门提出,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人社部门的解答中明确,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记者了解到,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同时,因为疫情影响,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均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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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