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董怡 方芳 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正在进行中,全市上下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但与此同时,造谣传谣、拒绝隔离、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一些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仍有发生。法官、检察官发出提醒:妨害疫情防控,当心触碰法律红线。 假冒伪劣,从重处罚! 2月3日,象山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涉案金额达26.4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检察官解释。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疫情当前,莫因贪图小利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哄抬物价,不仅有可能会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社会不稳定,更有可能因触碰法律底线而获罪。 造谣传谣,重者入刑! “海曙某社区有一个确诊病例,医生在现场消毒,旁边的超市都暂停营业了。” 1月29日,一条消息在不少宁波人的朋友圈里散播开来。街道工作人员获悉后,紧急进行了澄清,说明消毒工作是街道统一安排,超市暂停营业是因为要进行卫生整顿。 疫情面前,人人都紧绷一根弦。这时候造谣、传谣,极易引起人们的恐慌。 法官提醒:造谣传谣,轻者拘留、罚款,重者定罪入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传播病毒,或被判刑! 近几日的阳光微风,给因疫情困在家里的人们带来了温暖和希望。在一些地方,有“胆大”的群众出来晒太阳,甚至有人还未佩戴口罩。面对劝返的党员干部,有人不解,有人反感,认为“晒太阳杀菌又没事,何必大惊小怪”。 “这次病毒的传染性比较强,唾液飞沫都可以传染。从宁波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来看,不少人是在聚集场所感染。有些人明知自己到过疫区,或有可能携带病毒,却拒绝隔离、不服从政府管制,不仅有可能造成病毒的传播,也将面临获刑的风险。”法官解释。 如果实际上已携带病原体,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将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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