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峰 镇海区委报道组倪寅初 通讯员张超梁)昨日下午,镇海出台《镇海区企业复工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全区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该办法适用于从2月10日至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在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后,拟申请复工的工业、商贸服务业等企业。 “该办法具体围绕‘五四三三’展开。”镇海区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拟申请复工企业必须做到“五个有”:有一个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一批足够的防护物资准备,有一份具体的员工排摸和管理清单,有一份负责任的员工承诺书,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时,400名机关干部下沉一线,助力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工,镇(街道)、园区坚持梯次有序、重点优先与管控从严三大审核原则,经过镇(街道、园区)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防控领导小组审定三个程序,最终实现企业复工。 根据该办法,全区将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和复工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疫情防控存在较大漏洞的企业,责令立即改正,条件符合并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复工的企业,一律停水停电。全区还将聚焦批后检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工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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