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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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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检两院出台意见

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刑事犯罪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昨日的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2次新闻发布会上,我市法检两院分别出台相关意见,强调依法严惩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活动。

    明确打击重点,是此次法检两院出台意见的主要内容。

    市中级法院明确将危害后果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11类犯罪情形作为打击重点,包括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借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行为等。

    市检察院则明确了重点惩治的19种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贪污、侵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

    坚持从严惩处,是此次法检两院出台意见的一致原则。

    市中级法院出台意见中要求,对涉疫情防控犯罪的20余种具体罪名,均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在主刑、附加刑的判处以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方面均应体现从严从重的精神,以充分发挥刑事制裁威力,将犯罪分子在疫情防控期间顶风作案的嚣张气焰坚决打压下去,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

    发布会上,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严格落实意见内容,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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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