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结合宁波实际,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也为宁波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局外人,对每位公民的道德水平、法律素养、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都是一次严肃大考。十多天来,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全市上下各尽所能、同心合力,有力地遏制了疫情的扩散蔓延。但必须看到,由于此次疫情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波及面广,其间出现了一些扰乱和妨害防控工作的人和事,也让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比如,有人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或者接触史,有人不听劝阻与别人密切接触,有人拒不服从居家隔离有关规定,有人借机哄抬物价或出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有人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等。再比如,有人对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规定不以为然,有人对体温测量和登记措施拒不配合,有人不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并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等。如此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防疫大局,也给管理者开展工作造成了很大困惑。又比如,企业停产停工后,合同订单不能履行造成的违约如何认定;企业推迟复工期间,工人工资如何发放;有劳动者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或隔离观察,在医疗期内的劳动报酬如何计算等,也让相关企业和员工烦恼。 总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哪些权利当受保护、哪些义务应该履行、哪些行为涉嫌违法,都需要用法治手段明确规则、稳定预期,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也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全社会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思维,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水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面对依然艰巨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在严格执法上动真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凝聚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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