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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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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 企业如何正确用工

周建平 摄
本版制图 庄豪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袭,给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国务院和人社部、卫健委、财政部等陆续发布相关文件,延长春节假期、规定了企业的复工期限,同时规定应延长企业社保缴纳期限、延长报税时限等。与此同时,各地也根据自身情况出台相应细则或配套文件。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理解相关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意义重大。为此,我们特对企业所关心的一些用工问题进行解读。

    企业复工必须经批准

    全国各省市对企业复工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在此列,对其中一些企业还鼓励提前开工,以增加产能,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

    那么,到了2月10日,企业就可以随意复工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浙江省发布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即使到了2月10日,企业也需要在做好防控方案,并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那么,企业要做的防控方案究竟是什么呢?

    复工的基本要求

    首先,复工企业需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专人,确保应急管理、出入管理、餐饮管理、出差管理、会议管理等各项防控预案到位。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其次,要掌握人员情况。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以企业为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复工企业要细化人员排摸表格,扩大排摸范围,加大排摸力度,严格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的要求,实施地毯式摸排,清单化管理,把排摸工作做得更彻底更全面更细致。要全面掌握企业的湖北籍和武汉籍、温州籍等疫情较重区域的员工人数、返乡人数、途经或停留武汉人员、接触人员情况、身体健康状态、隔离防护措施等详细情况;实行员工分批分次到位制度,先安排市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身处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的员工,企业要明确告知其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一级响应的规定,在疫情结束前,不要返回。

    对已返的员工,企业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好体温监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企业要详细了解人员信息,相关情况要立即报告居住地社区,并严格执行相关隔离规定。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返工。企业不瞒报、不私自处理,要为企业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要落实各种防疫措施。如在企业复工前,应根据企业规模,员工数量,自行解决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同时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体温点或临时隔离室;对办公各个区域都进行消毒、杀菌处理,确保公司内部人员的防护安全,特别是宿舍、食堂、办公区域间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我市出台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2月5日上午,宁波市发布《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对企业复工后的人员管理等作出了十方面的具体要求:一、严格强化企业防控意识;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严格建立人员管控清单;四、严格执行“一人一表”制度;五、严格落实交通组织措施;六、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七、严格落实医学隔离观察;八、严格履行及时告知就诊;九、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十、严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中在复工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特别要求工作要细化到车间、班组,严格执行“一人一表”制度。

    (记者 董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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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