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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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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得复工

宁波发布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本报讯(记者易鹤)为切实做好全市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恢复生产,我市昨日发布《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指引》,我市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科学有序、一企一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确保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复工。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复工。

    《指引》明确,企业开工前,要精准排摸企业涉及高、中风险区域的外来员工相关信息,全面掌握返岗人员的健康情况、参加集会聚会情况、返甬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一人一档”,并确保信息安全。

    企业还应提前对厂区、车间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宿舍、餐厅等)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员工上班前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厂区、车间、办公楼等。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主动报告,戴上口罩后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员工上下班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企业安保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认真询问和登记来访人员状况,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有无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开工后,每日对厂区、车间等公共场所、电梯(有条件的单位一定要频繁为电梯间消毒,特别是按钮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加强卫生与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

    复工企业采用分餐进食,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使用后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食堂(餐厅)每日消毒2次,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椅进行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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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