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鹭)为进一步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源”,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昨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管控组发布通告,即日起宁波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疫情线索最高奖励2万元。 通告表示,举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确诊后,举报者可获奖励2万元;举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举报人可获奖励5000元;举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象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经确认属实后,举报人可获奖励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给予奖励。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拨打市、区县(市)疾控中心电话或110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为: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7680042 海曙 56803615 江北 15257469470 镇海 86272302 北仑 15988651314 鄞州 15336692081 奉化 88929333 余姚 62674528 慈溪 13706741886 宁海 15336660943 象山 189698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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