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甬员工交通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二条的规定:“外来员工自行返甬,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先拨付后审核,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交通票据。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四条的规定:“双职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以女方所在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先拨付后审核,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单亲家庭由单方申报。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含子女就读的小学、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名称和班级)。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人才交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二条的规定:“通过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线上办理:微信关注“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关注成功后在首页点击“交通补助”菜单按钮,分类选择“高校毕业生”或“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银行卡信息,并拍照或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审核后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将补助打到个人银行卡。 线下向中国宁波人才市场申报办理。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技能人才提供技能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 2.企业开具的线上招聘说明(需注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用情况、线上招聘途径或网址)。 五、联系咨询电话 中国宁波人才市场:4008-0574-77(工作时间)。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原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审核后,办理展期手续。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单。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3867121(工作时间)。 二、企业(共20项) 商贸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纳税证明; 2.开工后两个月缴纳增值税完税凭证。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财政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下调后2个月内,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审核后,由属地乡镇(街道)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89180697(工作时间)。 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六条的规定:“对疫情期间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高于实际贷款利息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注册地文广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文旅企业要求贴息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凭证和付息凭证、企业要求贴息补助金额等); 2.贷款证明资料(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内文旅企业新获取的银行贷款证明)。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文广旅游局:89181338(工作时间)。 在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对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体旅游、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的,按照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给予10%技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市服务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补助资金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服务业局:89183989(工作时间)。 在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资金申请表 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条的规定:“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鼓励受影响展会延期举办,延期举办的展会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础上,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市服务业局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取消或延期举办的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请表; 取消举办的展会场馆预收定金票据、档期证明(含办展时间、展馆号、展览面积)复印件;延期举办的展会场馆租赁合同、场租费发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服务业局:89382666(工作时间)。 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请表 延期举办的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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