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与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顶岗实习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办理; 线下向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宁波市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申报表; 2、企业与职技院校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 3、企业发放顶岗实习补助清单; 4、顶岗实习学生名单(加盖顶岗实习学生所在学校公章)。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3867361(工作时间)。 宁波市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申报表 备注:仅限非公企业享受顶岗实习补助。 企业开展线上培训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九条的规定:“鼓励开展线上培训的规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企业发生的实际培训费用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比例不超过95%,每人实际培训费补助不超过800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经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完成后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申报培训补贴,经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培训申请报告;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授课相关资料; 4.企业与培训机构或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含发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89186157(工作时间)。 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已进行申报尚未缴款的企业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提交申请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通过钉钉、微信、QQ等“非接触”方式递交申请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即时告知办理结果。 四、所需基本资料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写说明:(一)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情况信息。针对本次受疫情影响的申请,在完成缴费申报后确定险种和金额;为简化填表,征收品目合并至险种填写。险种和金额信息可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申报信息查询后代为填写。其中: 1.“费款所属时期”按当期缴费申报表的费款所属月份填写; 2.“申请延期缴纳费额”按当期《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应缴费额合计金额填写。 3.“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按政策规定期限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填写。本次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暂定到2020年5月31日止,到期后是否延期,届时视疫情解除情况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 (二)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理由 1.申请理由可参考以下模板,具体按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理由模板:“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本企业造成的具体影响是:XXXXX……(比如到X月X日才复工、多少员工无法及时按时返工等);目前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 XXXXX……(比如开工不足X%、营收或利润下滑X%等);产生的后果是:XXXXX……(比如现金流短缺、工资无法发放等)。上述情况导致我企业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特申请延期缴纳2020年X月(费款所属期)社保费。我企业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并承诺在X月X日前完成补缴手续。” 2.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办理人员信息,并盖企业公章。 优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七条的规定:“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按正常渠道和流程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一、二、三类企业原已退税款不再追回;一、二、三类企业原未退税的,以及四类企业,按正常渠道和流程申报退(免)税。 四、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六条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 二、申报对象 纳税人。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1.申请延期申报: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完整勾选填报相关内容,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后,点击“提交”。 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完整勾选填报相关内容,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点击“提交”。 四、所需基本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四、所需基本资料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减免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费用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减免2020年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有关费用。”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 2、体检和办证发票。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餐饮住宿企业未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已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2021年减半征收。”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在缴纳餐厨垃圾清运费时直接减半征收。 四、联系咨询方式 宁波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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