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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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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

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 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各地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中、高风险两类地区,省级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严禁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制。

    二是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作用,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加快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实现共享。

    三是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予以适当延期。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是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相关地区要推进健康证明跨省互认。

    五是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及时处置感染案例,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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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