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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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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织密织牢社会安全网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3月6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更好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以及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织密织牢社会安全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通知》提出,要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社会福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二是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三是做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四是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可委托社区(村)实施“先行救助”,根据急难情形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通知》要求,要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要及时上门探视和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通知》强调,要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公布并畅通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非接触、远距离等灵活方式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的经办结果;可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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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