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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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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现将报告向社会公开。

    

    第一,关于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1%,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PM_2.5、PM_10、二氧化硫、臭氧等六项常规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_2.5年均值降至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

    二是水质环境持续改善。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3.8%,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功能达标率为92.5%,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100%达标,近岸海域水质稳定。

    三是土壤污染调查加快推进。完成3043个农用地土壤、农产品样(点)的采样检测和973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基础信息调查。70个新开发建设地块实施土壤环境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为安全利用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是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值为56.5分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值为68.9分贝,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五是生态状况不断优化。推进森林宁波建设,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599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7.7%以上,林蓄积量年增长率达5.4%以上,湿地保有量继续稳定在2300平方公里以上,湿地保护率35.1%。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1平方公里,整治修复海岸线30.6公里。全市新增水域面积约50.9万平方米。

    六是环境安全风险可控。去年,全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因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次生引发突发环境应急响应7次,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第二,关于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是: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稳定在80%左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有了新的效能。抓住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治水提升和治土清废等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在蓝天保卫方面,完成2022家涉气“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和216家落后产能企业淘汰,新建提升小微园区28个,160家企业完成VOCs整治提升;淘汰老旧营运车辆5488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137%,占2019-2020两年淘汰任务的53%以上,每平方公里月均城市降尘保持在5吨以下。在治水提升方面,91个乡镇(街道)和16个工业集聚区完成省级或市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85%以上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机场与物流园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783家涉水企业和94个入河(海)排污口完成整治提升,15条河(湖)创建成为省级美丽河(湖)。在治土清废方面,第一阶段71个农用地土壤疑似超标点位完成“对账销号”,6个污染地块完成修复施工并通过省级效果评估,6个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修复试点;建成危废处置设施8座,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年处置利用能力分别达198万吨和212万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金属污染物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的成绩。北仑区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宁海县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实践创新基地,奉化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已有6个区县(市)完成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创建任务。积极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和海岛保护,共建成国家级海洋保护区3 个,保护区总面积976平方公里,占我市海域面积11.7%。绿色交通城市创建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专家组的考核验收,绿色交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创建成功省级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小区40个,建成省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项目村30个,全市农村生活垃圾行政村覆盖率达85%,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6%,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成美丽乡村示范镇12个,示范村54个,横坎头等3个村获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

    三是生态环境管控有了新的机制。出台《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体系;实施修订后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约9.9万家固定污染源信息进行排查和登记,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机制。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共划分管控单元253个,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框住空间利用格局和开发强度,成为统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的硬约束。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划分试点,重新划定5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四是绿色发展保障有了新的推进。深化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35个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印发《宁波市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规划(2019-202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实现较快增长。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市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集聚区)、11个省级特色小镇全面实施改革。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77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从正式受理到环评批复仅需15个工作日,创造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的“宁波速度”。

    五是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了新的进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的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9项具体问题,已全面完成2018-2019年的12项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问题销号;省环保督察反馈的36项具体问题,按计划完成了2019年需完成17项问题中的16项整改,余下的1项中华纸业关停问题经向省整改办沟通汇报,计划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880件和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550件信访件,除高新区钢贸城搬迁问题,征得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同意通过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来整改外,其余均已全部办结并持续整改提升,确保整改绩效。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部署,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污染治理到位。同时,以两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大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对标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排查出的52个生态环境问题已按计划完成整改42个。

    六是生态环境服务有了新的举措。全面推行“生态环境议事厅”“环境咨询日”等生态环境服务新措施,推动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三方共治的新型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模式,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2019年全市共举办“生态环境议事厅”56期,2840家企业和8万余名群众积极参与。推广开展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推动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源头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市已引进第三方环保管家36家、服务企业8400多家。开展“绿色保险”服务试点,构建“保障+服务+补偿”为一体的绿色保险体系,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问题源头化解能力。2019年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参保企业全市已达126家。探索开展绿色供应链改革试点,引导区域龙头企业将上游供应链企业的环境行为作为产品入场必要条件,促进供应链企业将生产效益和环境行为有机统一,带动产业链向绿色环保发展。2019年已有8家龙头企业带动上游190余家企业开展了绿色供应链的试点。

    七是生态环境安全有了新的保障。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全市累计检查排污单位近4万家次、查处违法排污单位1232家次,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五类案件336件,其中移送公安行政或刑事拘留32件33人。加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吸取江苏响水“3·21”、宁海“9·29”等重大事故教训,相继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危化企业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整改完成各类环境安全隐患184个,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早发现、早解决,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强化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开展“绿水青山、请您守护”有奖举报专项行动,主动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环境违法问题,有效化解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举报10460件,环境信访举报总量比2018年下降13%。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十三五”的硬任务,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固。在大气环境方面,虽然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PM_2.5持续下降,但由于臭氧超标天数增加,环境空气优良率比2018年下降了4.1个百分点。在水环境方面,由于河网水质流动性不足、部分区域截污纳管不彻底等原因,导致全市地表水功能达标率距100%达标的硬指标还有一定距离。同时,近岸海域水质仍不容乐观,杭州湾南岸海水的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在土壤环境方面,虽然对农用地进行了调查,但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治理修复难度大,固废随意处置、倾倒等行为仍有发生。二是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不少。虽然通过全市努力,2019年全市环境信访量比2018年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环境信访总量还处于高位运行,说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还不少。同时,从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部、省暗访和我市自查情况看,个别重点环境问题解决还不够彻底、还不够完善。三是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认可度还不高。近年来,虽然我市环境质量日益改善,但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还不高,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还未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此外,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攻坚的格局尚不够巩固,环境基础设施还存在短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企业守法、遵法和畏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第三,关于2020年 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和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的交卷之年。我们将持之以恒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年和高质量发展服务年两大年行动,建立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快打造“美丽宁波”升级版,助推“名城名都”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_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改善;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3%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和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四项主要污染物和碳减排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要求。重点实施以下四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实施环境质量攻坚工程,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打好蓝天保卫、治水提升和治土清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各项污染治理和管控措施。推进30个小微园区建设和提升,完成15个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生态修复,推进海岸整治修复和滨海湿地建设,实施23个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进一步细化和应用“三线一单”划定253个管控单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约9.9万家污染源企业和“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53个饮用水水源等工作成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分区管控工作机制,编制完成《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为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管控依据,助推“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高标准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高质量完成需在2020年销号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3项和省环保督察11项(含2019年顺延1项)整改任务,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标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举一反三,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二是实施环境设施补短板工程,夯实环境治理基础。开展奉化城区污水厂、鄞西污水厂以及北仑柴桥协和地块等污水处理设施的新(扩)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积极推进江北污水再生水厂一期建设,完成北区污水处理厂、鄞西污水处理厂等9个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提标改造,强化全市污水管网功能错接混接情况排查整改,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70公里,防止污水直排,有效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确保出水持续稳定达标。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按计划持续推进奉化、宁海和象山三地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做好洞桥垃圾焚烧厂新建项目建设前期保障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与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运行现有危废处置设施,持续推进北仑、鄞州等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保障能力。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建成535个气、水自动监测点位,基本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和全市水网,完善重点企业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增强环境质量动态监测能力;建设“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一期项目,推动生态环境基础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数据实时共建共享和共用。

    三是实施高质量发展服务工程,促进环境和经济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向省级以下开发区延伸,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最多验一次”改革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发展保障能力。优化产业扶持,对治污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企业,在项目审批、排污总量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尤其是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产业项目,做好环境要素保障,推动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好、环境污染排放少的领域和企业流动。构建以环境信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管理机制,通过执法监管、要素保障、试行轻微违法行为约谈整改等方式,对环境信用好的企业予以扶持,推动环境信用在部门共享和联合奖惩中应用,坚决防治“以罚代管”和“一刀切”等问题。深化生态环境服务机制,以“生态环境议事厅”“环保咨询日”为媒介,完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精准帮扶,构建完善绿色保险和环保管家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2020年绿色保险或环境污染险参保企业力争150家以上、环保管家服务力争1.5万家企业。围绕绿色采购开展绿色供应链改革试点建设,促进上游供应企业将生产效益和环境行为有机统一,推动污染治理从“部门监管”向“企业自律”转变。

    四是实施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立现代化治污体系。细化落实《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要求,压实压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保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环境法制体系,为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奠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研究,谋划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生态环境举措,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制机制,联合经信、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搭建治水、治气、治土、信息和执法五大协同平台,强化协同治污,共同提升生态环境治污能力,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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