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 方芳)前天上午,我市首例非法销售伪劣口罩案在象山法院宣判。至此,我市两级法院已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了16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千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1月下旬,张某发现市场上急需口罩,便决定经营口罩业务牟利,并让从事物流业务的张某峰(另案处理)帮忙采购。1月26日,张某峰派驾驶员许某宁至河南某地,以每只0.8元的价格,从一家非正规的生产厂家购买了外包装为“飘安”等品牌的口罩共计12万余只,花费10万余元。 2月1日至2日,张某等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飘安”牌等口罩系假冒伪劣产品,仍将其以每只2.2元至2.3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销售金额共计21.6万元,非法获利12万元。案发后,象山县公安局从张某处缴获尚未销售的外包装为“飘安”等品牌的口罩120只。经相关部门检验,口罩的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从甬上司法实践来看,防疫物资骗局成为涉疫情防控犯罪的主要类型。在已判决的16起案件中,12起是涉防疫物资诈骗,占比75%,其中口罩诈骗11起,额温枪诈骗1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人往往利用被害人急需购买防疫物资的心理,虚构货源,收到货款后“人间蒸发”。其余4起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销售伪劣产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官解释,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类型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或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及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等。 在此基础上,为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及时出台了相关审判意见,并通过一体化办案、远程视频审判等方式实现防疫办案两手抓。同时,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通过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加快案件审判节奏,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法官呼吁: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需要全民参与的战役。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正在全力同疫情赛跑,广大群众更应当齐心协力,守牢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