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2020年3月15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一条新闻:北京新增自泰国输入新冠肺炎病例王女士,因隐瞒行踪,正被立案调查。而根据记者的跟踪采访,王女士表示,“确诊新冠肺炎两天来,她每天接到50个辱骂她的电话和无数条短信,还有人通过添加支付宝好友发送验证信息骂她,家人朋友也受到牵连。”(3月18日澎湃新闻网) 王女士之所以会收到那么多的骚扰电话和短信,就是因为网上流传了王女士及其丈夫、父母、女儿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车牌号码、工作地点等信息。如此详细的家庭信息泄露之后在网上“祼奔”,并招致直接的谩骂、指责,令其几乎崩溃。 若王女士隐瞒行踪坐实,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可是,一码归一码,即便是涉疫人员触犯了法律法规,她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毋庸置疑,疫情防控期间,由于防控的特殊需要,个人权利包括个人信息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会作出部分牺牲,让位于公共利益。疫情防控公职人员或医务工作者,在接触患者和疑似患者时,可以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对其个人信息进行适当公开。可是,有个别地区在收集相关信息后,并未做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工作,导致一些涉疫人员的信息在社交网络平台被随意传播,侵害了公民隐私权。 正因为如此,前些日子,中央网信办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公民个人信息“裸奔”,不仅会给公民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涉疫人员的信息,应严格按照既有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对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则应“零容忍”,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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