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多领域、全方位接轨上海为重点,坚持产业科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发展、对外开放、市场环境六大领域一体化齐头并进,努力建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当好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排头兵,为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贡献宁波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提高站位、主动融入。立足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长三角整体利益,打破行政藩篱和“一亩三分地”思维,更加积极主动地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强化一体化发展意识,形成一体化发展合力。 ——坚持发挥优势、功能集成。充分发挥宁波的港口资源、开放高地、民营经济、海洋经济等优势,创新区域一体化发展路径,推动长三角区域城市间优势互补和功能集成,协同构筑全方位对外开放发展新格局。 ——坚持战略协同、全域融入。把我市推进“六争攻坚”、建设“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等发展战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自身高质量发展助推区域一体化。坚持全市域融入,远近结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形成全市域、全领域、全方位、高质量融入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坚持体制保障、项目支撑。坚持以改革的方法破除执行中的难题,围绕沪甬合作和一体化发展目标,谋划推进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平台,运用多元化政策手段和工具,促进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域、全领域、全方位、高质量融入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交通互联、产业协同、要素共享、环境互保、社保互联等格局进一步形成,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基本建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行区。都市圈同城化水平显著提高,宁波都市圈建设成效明显,融入上海都市圈、共建世界级城市群效果显现;承接上海非核心功能转移成效明显,长三角区域产业链深度融合格局形成,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基本建立,争取引进10家高校创新研究院(或分校),建成10个左右高能级创新平台;交通互联互通格局进一步形成,沪嘉甬铁路、沪甬、甬台温福高铁等重大项目取得进展,海港、空港区域辐射作用日益增强,实现宁波与上海的“1小时交通圈”;民生共建共享取得显著成效,引进10家以上高端医疗机构,文旅人才等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一体化带给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联防共保格局形成,环保协同监管体制建立,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信息、金融等领域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实现更高水平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实现更高质量共建共享,生态发展、对外开放、市场环境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沪甬合作更加深入紧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地位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大湾区建设,推动产业科创协同发展 依托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围绕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链条和创新体系。 规划建设区域合作战略平台。建设宁波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推进产业、科技、人才、公共服务、政策机制等领域合作接轨,选择特定区域实行沪甬共同合作开发,探索园区共管、规划共编、开发共投、产业共兴、制度共轨、利益共享新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沪浙合作标杆区。积极参与省内跨区域重点板块协同发展,探索建设绍甬、甬舟等区域一体化合作先行区。重点聚焦甬舟一体化发展需求,以跨海设施通道为支撑,以管理体制突破和开发模式创新为抓手,以六横、金塘为切入点,以同城化为最高目标,重点加强两地港口发展、设施建设、产业联动、资源配置、开放政策、公共服务等方面协作。 共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继续做强先进制造新优势,围绕绿色石化、汽车制造、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软件与工业互联网等产业领域,选择一批具备核心技术、产业链完整、骨干企业支撑的优势产业,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大湾区高能级产业平台整合提升,加快建设杭州湾、梅山两大产业集聚区,推进北仑芯港小镇、鄞州微电子创新产业园等新兴产业平台。承接上海非核心功能转移,共同编制沪甬产业合作目录,联合漕河泾、张 江等开发区,集中打造一批合作产业园。 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主动对接“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发展金融、信息、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支持发展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依托宁波东部新城等区块,集聚发展大宗商品交易、船舶交易、金融保险、海事仲裁、法律咨询、航运咨询信息等高端服务产业,加快打造国际海事服务基地。 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实施《数字宁波建设规划(2018—2022年)》,优先发展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核心产业,培育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产业。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制定《企业上云应用指导规范》,分层分类引导企业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深化与航天科工集团合作,推进宁波国家级云制造示范基地建设。 共同打造区域重大创新载体。加快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集聚高端科创要素,增强自主创新功能,与G60科创大走廊、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联动发展,推进创新要素流动共享。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水平建设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弗兰采维奇材料问题研究所中国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大力推进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复旦科技园浙江创新中心等创新合作载体建设,加快在上海设立科技飞地。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推动科创资源联动共享。共建上海闵行、浙江、苏南、宁波等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协同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技术转移合作常态化。探索实施沪甬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与长三角其他城市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跨区合作,联合攻克一批核心技术,推动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专项成果应用。引导科研机构、仪器设备、研发基地开放共享,加强与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聚焦大通道建设,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发挥交通在区域合作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统筹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综合交通、能源设施、信息网络互联共建,促进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完善陆域交通网络体系。对接长三角现代轨道交通体系,建设高效率、多方式的综合交通网络。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加快推进沪嘉甬铁路、金甬铁路、甬舟铁路等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谋划沪甬跨海通道、甬台温福高铁、杭甬城际铁路等一批提升宁波区域交通枢纽地位的重大项目,形成长三角城市群2小时、沪甬1小时交通圈。高标准建设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率先开展交通领域应用无人驾驶、人工智能、新能源技术,推动长三角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全面打通与周边地市的断头路、瓶颈路,探索开通毗邻区域公交班线。 推动区域港航协同发展。以共建长三角港口联盟为契机,推动宁波舟山港与上海港航运服务功能错位布局。指导鼓励我市港口企业与长三角其他港口企业组建多种形式的行业联盟。与舟山共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更高质量一体化,逐步实现甬舟两地引航、海事、海关等一体统筹,推进国际海运贸易代码统一。支持宁波舟山港推进全流程物流发展,加强与其他港口城市在物流通道、海关监管仓等方面合作。发挥宁波铁路进港优势,大力发展海铁联运。争取长江至宁波舟山港特定航线江海直达集装箱运输政策,不断提升长江内支线箱运量。继续高水平举办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中国航海日等重大港口航运活动,提升宁波国际港口名城影响力。 共建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提升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服务能力,谋划推进机场四期扩建工程。积极拓展航空货运市场,开辟全货机航线,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枢纽机场和大型国际货运机场。高水平建设宁波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快构建以临空经济指向性产业为核心,以航空贸易物流、临空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现代临空产业体系。谋划推进宁波西综合交通枢纽,打造空港、铁路、轨道一体化的综合枢纽。 建设高速泛在的信息网络。加强5G网络协同布局,加快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和应用,共同开展5G技术验证和标准研究,开展多基站组网性能测试,提升宁波互联网国际专用通道。合作共推长三角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共建共享平台。以“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为特色,推进宁波工业互联网建设,参与打造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工作,推动行业级节点、递归解析节点建设。 提升能源互济共保能力。完善油气设施布局,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优化油气及危化品运输通道的综合布局。加快油气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浙江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二期)工程、大榭穿鼻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大榭国际能源贸易岛、大榭石化五期等一批重大项目,为长三角地区能源安全提供保障。加快宁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参与研究华东电网抽水蓄能市场化运行机制,共同打造长三角地区抽水蓄能示范基地。 (三)聚焦大都市区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推动宁波都市区融合发展,以提高民生获得感为最终要义,增进教育、医疗、人才、社保、养老等领域跨区合作,推动优质社会资源跨区共享,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推进都市区联动发展。主动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共同编制实施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推进产业合作、生态共保、服务共享等领域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提高宁波都市区发展 能级,重点推进“规划一张图、交通一张网、产业一张表、市场一盘棋、民生一张卡、环保一条线”等六个一工程。加快建立宁波都市区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机制,探索协同治理新模式。 提升教育合作发展水平。立足共享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共同参与打造长三角教育合作发展高地。加快推进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建设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大力实施高水平大学引育工程,支持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名校名院到宁波共建研究院、教学基地。支持宁波财经学院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合作共建财会金融等专业群,联合申报沪甬合作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研究智库。深化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开展民办教育和终身教育合作交流。继续开展中国—中东欧教育合作交流。 推进医疗卫生跨区域协作。加强跨区域优质医院资源共享,深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与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合作,推动跨区域医疗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借鉴上海成功经验,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扩大异地就医医疗费直接结算范围,推进定点医院纳入省级异地就医联网平台,推进长三角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加强就医地经办机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深化人才资源合作。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对接,建立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和互认体系,推进户籍等制度改革。加强沪甬两地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平台共建、国际人才引进、高端人才共享、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鼓励本地企业与中科院上海分院等高端科研机构开展常态化互访交流合作,支持在前湾新区建设沪甬人才合作示范区。加强长三角地区干部交流,定期选派干部到长三角其他城市锻炼。 扩大社保养老服务供给。参与推动区域民生档案信息化工作协同,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建立统一信息化工作平台。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委托协查制度、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制度,及时有效处理跨区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机制,协同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享。引导社会力量深入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发展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探索建立长三角养老补贴异地结算机制。 (四)聚焦大花园建设,推动生态发展协同共保 以大花园为基础底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跨区污染联防联治和生态保护联动治理,合力建设生态美丽长三角。 推动文体旅游合作发展。打造上海、杭州、宁波旅游“金三角”,共享三地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推进落实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发挥上海邮轮母港的引领作用,共同探索区域邮轮组合母港建设、管理和运行。发挥“长三角品质旅游联盟”作用,着力构建“长三角高品质的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体系”。推进大运河(宁波段)文化带建设工作,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内涵,发挥运河资源多重效益。联合广州、南京等城市,共同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申遗工作。加快建设浙江省海洋运动中心(亚帆中心)等一批辐射效应明显的功能性设施。 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百村精品、千村景区”改造提升工程,整治乡村环境,深化村庄设计试点,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镇乡)、A级景区村庄。紧扣“三生融合”抓品质提升,促进特色小镇提质增效,加大特色小镇产业文化、工业旅游开发度,高质量培育一批既有特色又有活力的省市级特色小镇。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加大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开展环杭州湾区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重要河道沿线景观及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治,提高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继续开展建筑渣土消纳合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跨界运输管理协作。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强化生态保护联动治理。探索开展海洋、大气生态共治共保和生态补偿机制合作,加强陆海污染联防共治,形成一体化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强化生态保护,共筑皖南—浙西—浙南生态屏障。推进江河湖海水环境协同治理,建成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推进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统一制定及发布,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环境执法联动和环境风险应急联动,积极开展海上安全互助应急网络建设与互助。 (五)聚焦“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开放格局全面深化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加快推进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扩区和高能级开放平台建设,分享制度创新成果,形成错位发展、协同发展的机制,共同打造浙江乃至长三角对外开放高地。 积极创建自贸区宁波片区。优化完善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方案,积极向国家争取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扩区覆盖宁波,争取油品、天然气等大宗商品储运、中转、交易相关政策。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重点推进口岸贸易便利化,降低进口业务通关成本,使宁波成为进口商品的首选口岸。 推动高能级开放平台联动。深入推进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中意宁波生态园,优化提升“海上丝路指数”,加快推进海丝航运大数据中心、国际邮件互换中心等功能平台建设。深化与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合作,高规格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加快建立中东欧商品分销体系。进一步做大做强跨境电商进口园区,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进口供应链企业,建立境外线下网点服务体系,支持发展自营海外仓、跨境电商海外服务中心。 高水平建设国别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中捷(宁波)产业合作园、北欧工业园、中德健康养老小镇、中德(慈溪)中小企业合作区、中新(宁波)智造产业园、宁海中乌高端新材料产业园等国别园建设。谋划建设宁波智能经济国际合作园,吸引国外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端人才落户。推进宁波诺丁汉中英科技创新园、中泰农业生态科技园等科技合作园建设。 提升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项目信息、融资保险、安全预警、风险处置等综合服务。完善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研究搭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鼓励支持金融保险机构为我市民营企业赴境外投资提供低费率、低门槛、高保障的金融保险产品。 (六)聚焦“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市场环境一体融合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建设规则相同、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共同打造长三角区域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推进服务窗口、服务平台、审批标准、网络数据“四集成”,提升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提高“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比例。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中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推动“照后减证”“证照联办”改革提质扩面,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证照联办”平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力度。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外资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 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学习借鉴上海、南京等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推动相关领域加快与国际接轨,全力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程度最高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常态化开办时间,强化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深化建设长三角地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合作共建信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平台,推进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巩固提升民营经济发展优势。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提振发展信心,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战略转型,开展“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积极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金融保险跨区合作。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力推进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与上海联合争取国家改革创新试点政策,打造全国保险创新中心。加强与上交所、保交所合作,协作推进健康保险服务平台等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上交所宁波服务基地的服务力量。鼓励设立和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主题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复制推广上海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探索自由贸易协定账户功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等试点在宁波落地。探索沪甬两地金融监管合作,实现风险数据互联共享,建立重大金融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和联合维稳机制,推进跨区域风险事件共同处置。 共创有序透明市场环境。落实国家和长三角联合奖惩备忘录,重点推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等领域的跨区域联合奖惩和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实施长三角区域标准一体化,推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全域旅游、环保等领域的标准互认和采信。建立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共认、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受理处置等方面协作。 提升涉外服务保障能力。优化对外贸易环境,推动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长三角各区域务实开展项目化、专题化合作,实现通关、资质认证、船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港航业务智能化数字化提升。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联动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加快培育进口商品“世界超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调整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宁波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我市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事项和重大项目,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安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凝聚工作合力。加强与国家发改委、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和省长三角合作联席办对接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与对口上级部门加强协调对接,争取各领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合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建立重点事项定期会商、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强化政策支持。根据本行动计划部署的重点任务,尽快研究各领域专项政策举措,构建完善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政策体系。参与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梳理我市交通、产业、能源等重大项目,形成储备库,争取列入基金项目库。 (四)加强检查考核。细化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安排。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完善评价考核体系,对年度重点任务和整体进展情况开展检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推介,使行动计划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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