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梅薇 记者王佳)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特困群众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平均1621元/月。 据了解,为减轻疫情对我市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宁波在全省率先启动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工作,新标准比去年提升7.1%。 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 疫情防控期间,民政部门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特殊时期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截至目前,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纳入特困人员28人。 据统计,2019年我市共向3504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累计逾5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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