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川 近期,有关消费券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如:南京市发放总额3.18亿元的消费券;我市计划发放1亿元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同时还将推出健身消费券,并在此基础上,以企业联合或独立发放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等让利模式,向消费者让利约200亿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消费受到较大冲击,不少企业、商家生产和经营出现困难,尤其是旅游、餐饮、娱乐、健身、培训等行业成为“重灾区”。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各地相继出台了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发放消费券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补贴方式来刺激、提振消费。事实证明,此举对于消费尤其是短期消费的拉动作用明显。据一些地方(杭州市)统计,消费券对商贸行业的拉动效应为2.06倍。 发放消费券对于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商家来说,无疑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好事要办好,就要在发放对象、发放方式、使用规则等方面有更加科学、合理、精细的设计,既要保证便捷性,更要体现公正、公平和透明。特别是在目前普遍采用电子消费券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在使用环节如何做到尽量减少使用限制,防止出现指定消费和强行消费,等等,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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