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04月04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男子非法捕捞海蜇被判刑

检察官提醒:又要到休渔期,切莫因小失大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陈颖智)明文规定禁止在休渔期、禁渔区内捕捞。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底线。日前,经慈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叶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2019年7月11日早上5点多,叶某驾驶渔船从慈溪市新浦镇半掘浦闸口出发,往东北大约6海里的海上放网捕捞海蜇。当天下午五六点,他收网捞上来约350公斤海蜇。当晚8点许,叶某在半掘浦闸口被慈溪渔政部门查获。

    “这段时间是禁渔期,原来在2019年7月15日之后可以持特许捕捞证去捕捞海蜇的,但我们当时没拿到证,是偷偷开船出去的。”“我用毛竹框撑开网具,并用两根固定在水里的毛竹为桩定置在水中,让水流把海蜇冲到网囊里。”经测量,叶某使用的5顶网网目尺寸为0.9厘米,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东海海域海洋捕捞过渡渔具类张网最小网目尺寸为3.5厘米。涉案网具属禁用网具。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期海蜇专项捕捞特许管理的通知》,在伏季休渔期捕捞海蜇需具有海蜇专项捕捞特许,并应当在特许期内,使用规定的网具进行捕捞。我省2019年确定的海蜇捕捞特许期为2019年7月15日12点至7月25日12点。被告人叶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今年的海洋休渔时间将从5月开始持续到9月。”检察官提醒,请广大渔民遵守相关规定,切不可因小失大,触犯法律。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