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郑珊珊 郑施佳)“根据评审小组的投票结果,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及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确定为Z电动汽车公司预重整联合管理人。”日前,宁海法院首次召开破产预重整管理人评审听证会,并当场确定预重整管理人。这是自2019年10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破产案件管理人制定工作规程》后,我省法院系统办理的首例预重整案件。 Z电动汽车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配件技术研发、电动汽车批发及零售业务。自2018年起,该企业陷入资金链困局,先后有121名债权人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此后,企业债务危机全面暴发,建设工程款、融资借贷类债权、供应商债权等各类债务到期无法清偿。 据初步统计,该企业的债权人遍布全国各地,近600家,负债本金高达53亿元。而经评估,该企业在清算条件下资产估值仅4.76亿元,远不能偿还债务。 面对巨额债务压力,2019年10月,该公司向宁海法院提出企业预重整申请。 预重整制度是指企业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在预重整过程中达成的重整方案可以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这将大大提高后续破产重整的效率,让破产企业重获新生希望。 2019年10月,宁海法院同意受理该企业预重整申请,但困难也接踵而至。 “预重整及选任预重整管理人,在我国立法上并未有明确规定。此前浙江高院出台的新规,对于预重整的启动和评审小组的组成虽有涉及,但是对预重整的具体流程却无详细规定。”宁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债权人众多、涉及债权数额巨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面对这一情况,宁海法院多次开展专项案情研讨工作,在参照选任破产管理人流程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属地政府、上级法院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中介机构参选要求、工作流程、评审听证会议程、投票规则及监督人员等,最大程度确保选任预重整管理人程序公开、公正。 评审听证会当天,除外省评审小组成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外,其余评审小组均在现场听取了中介机构的陈述、答辩,再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确定了此次预重整管理人。之后,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对两名票数相同的中介机构确定备选顺位。 据悉,预重整管理人职责主要包括接受债权申报,审核债权;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协调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风险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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