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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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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公布一季度涉及行人的事故情况

下午5点至晚上10点 老年人散步要注意安全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周瑾 周国亮)随着城市复苏,晚饭后外出散步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但有人在散步时将大马路当成了自家的“后花园”,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不走人行道……结果酿成一幕幕惨剧。

    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一季度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情况:共发生97起事故,其中亡人事故多在傍晚后,死者多为60岁以上老年人。

    今年3月30日晚上6点40分,在宁海西溪路上,有一名男子驾驶电驱动轻便三轮摩托车撞上了前方正在行走的女子,导致对方受伤。根据交警部门初步认定,驾车男子负主要责任,女子因未走人行道负次要责任。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只要是行人与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事故责任一般不会由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行人来承担。这一认知是错误的!”有交警告诉记者,今年一季度,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不少。显然,“弱势群体”同样不可忽视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吃亏的还是自己。

    去年12月28日就有这样一起事故。当晚7点10分许,史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上行驶,在途经施工路段时碰撞了同方向行走的行人符某,导致对方受伤。在不少人眼里,这样的事故肯定是车辆担全责,但并非如此。经过交警部门调查认定,符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因就在于她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夜间视线相对不好,建议市民外出散步最好选择广场、公园等车辆较少的场所,同时尽量穿亮色显眼的衣服,一定要遵守交规。”交警说,根据统计,今年1月至3月,我市共发生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97起。其中,死者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71%。而且,这类事故多发生在傍晚以后,下午5点至晚上10点,这一时间段的事故亡人数占总数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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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