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现将2020年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行政责任人、大型水库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区县(市)和市直园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按管理权限落实并公布水库、山塘、闸泵、堤防、海塘、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隐患点、城市防涝、旅游景区、渔船及避风渔港、避灾场所、物资储备库等防御重点单位各类防汛责任人。同时,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汛情,落实各项防汛措施,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确保防汛防台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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