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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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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降救助准入门槛

新修订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梅薇)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10部门联合修订的《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重点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财产核算、刚性支出界定、救助类别认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统筹政策精准尺度、降低救助准入门槛。

    《办法》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中,将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围从本科生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在收入免计情形中增设了孤儿、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由单位依法扣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刚性支出认定中,明确幼儿园、高中、大学等的支出费用标准,并将就读研究生学费纳入扣减范围,最高抵扣标准达1.2万元每学年。

    为巩固扶贫成效,在低保对象首次就业所得不计收入和一年渐退期基础上,规定“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部分;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3年内所得就业收入”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办法》进一步突出了认定人性化。对单人户低保和支出型贫困的家庭收入认定期限提供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或12个月两个选项,供申请家庭选择;我市在核定家庭收入(转移性收入)中父母抚养费、子女赡养费时,从“收入”和“支出”角度,创制了两套赡(抚)养费计算方式,供申请人从更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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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