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朱泽军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节奏,也对部分民商事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严重影响。可以肯定,在今后一个时期,旅游、运输、娱乐、餐饮、租赁等行业将会不断出现合同履行纠纷,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是解决问题的正当渠道,司法机关也一定会秉持实事求是原则,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为原则,依法公正、稳妥规范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纠纷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然而,疫情当下,昔日的合作伙伴如果对簿公堂,终究是一件费时费力又伤和气的事。以海曙法院受理的孙某与王某的这起房屋租赁纠纷为例,当事人的诉请与辩解,都有一定的道理。本起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果当事人能够互谅互让,互帮互信,皆“退一步”,则其效果会比法院的裁判更积极、更现实。 生活离不开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仁和之心、谦和之德、温和之气、慈和之容。需要讲尊重、讲友爱、讲谅解、讲忍让、讲宽容、讲安定。时值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之际,这一点就更显得其弥足珍贵。当事者之间有问题、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保持冷静与克制,温和、包容和换位思考。及时沟通协商,或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或适当降低疫情防控期间费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实践证明,多一点牺牲精神,既可以拥有一份好心情,还能够增进相互的情谊。如此,更有助于矛盾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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