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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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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启动

新冠肺炎被纳入保障范围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郁诗怡)得知能获得约2万元的赔付保障金时,职工小陈喜出望外。今年2月,家住鄞州区的小陈确诊新冠肺炎,在得知市总工会在今年将新冠肺炎纳入《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后,已参加该保障项目的他通过“甬工惠”APP“互助保障”模块申请了在线理赔。如今,理赔进入审批程序,预计4月30日前小陈将拿到保障金。

    记者了解到,小陈能获得这笔赔付金,得益于宁波市总工会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目前2020年度互保工作已正式启动。与往年不同的是,本次互保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在特病保障期间参保对象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可享受特病保障待遇。新冠肺炎纳入特病范围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或国家宣布疫情结束之日止。

    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多项目、广覆盖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累计参保职工1409万人次,先后为84.9万人次给付保障金7.4亿元,上年度,全市职工参保达到188万人次,这一互助保障项目,大大减轻了患病职工个人医疗负担。

    据悉,本年度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目前已展开,互保截止办理时间为5月20日。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50元/份,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130元/份。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3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4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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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