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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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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教发展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产业转型升级。4月23日,《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市教育局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在会上作了《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自2009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有必要对《条例》予以修改,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继续保持高位发展。

    《修正案(草案)》围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政府及其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学生实习时间、责任保险及权利保障,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与支持,校企合作工作的督导与评价等方面,作出了修正。

    针对校企合作工作中存在企业参与积极性不够高、行业组织指导乏力等问题,《条例修正案(草案)》增加“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等内容。《条例修正案(草案)》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校企合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学校办学规模和校企合作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当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岗位参加上岗实习,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其中顶岗实习一般为六个月,且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条例修正案(草案)》对校企合作激励机制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比如鼓励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实习实训、人才培养和就业指导,通过与学校、学生签订协议的方式开展定向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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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