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志君 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陈志君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