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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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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 全面实行“好差评”制度

    

    

    

    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永轩)“我一直觉得税务部门的服务是很棒的,现在有了‘好差评’制度,我每次都要给他们一个好评。”昨天下午,刚办理完纳税申报的李会计说。

    近日,市税务部门全面实行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纳税人、缴费人在享受税务服务时,也可以像网购评价一样,表达自己对税务服务满意程度的“好差评”,对办税效率、办税流程点赞表扬,或是对服务态度、服务方式等“挑刺”。

    纳税人、缴费人可以在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实体办税服务厅等办税渠道进行服务评价,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同时,税务部门还建立了差评闭环处理机制。一旦收到差评,税务部门将第一时间启动差评处理流程,并及时与评价者进行电话沟通,确认差评原因,并视情开始整改或申诉。对确需整改的问题,税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对作出差评的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回访,直至纳税人评价满意为止。

    此外,“好差评”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税务部门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实时公开“好差评”结果,接受办事群众、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了解,我市税务部门在2019年度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中名列第3位。此次推出“好差评”制度,也是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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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