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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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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申报即将开始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 任社 徐铭穗)昨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发布通告,宁波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从5月6日开始,并延续至5月23日。

    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个体劳动者,社保缴费基数关系着每月需要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和各项社保待遇享受密切相关。

    据了解,在申报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时,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19070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3815元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基数可通过网络和窗口申报。

    另外,以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其缴费基数可在上、下限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但若本年度缴费基数属于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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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