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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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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

6月1日起,重点管理区内禁养27类犬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孙波)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养犬管理秩序,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了在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据悉,在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共有27类: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纽芬兰犬、大白熊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罗威纳犬、杜宾犬,以及含有上述犬类血统的杂交犬。

    “重点管理区,就是城市、镇的建成区及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具体范围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3月26日批准通过。《条例》规定,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除了群众最为关心的哪些犬只禁养外,市公安局还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了大型犬标准。据了解,犬只大小将按照肩高(注:也叫身高,不包括头部)和体重来划分。凡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都会被认定为大型犬。

    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同时大型犬要戴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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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