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梅薇)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市困境儿童再添关爱保护的新“暖衣”。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我市原来明确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情形之一的儿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父母双方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失联”两种情形的儿童。 《意见》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覆盖至本意见确定的新增两类情形的保障对象,并按规定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但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在核减当地低保、特困供养金标准后给予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当地补贴标准全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包括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不再纳入政府福利保障范围,按有关政策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成年后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流程、保障终止的条件和退出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还从加强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教育保障政策、督促落实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等方面完善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据悉,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共有困境儿童4073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4名),自2020年1月至今,共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078万元(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支出9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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