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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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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行政争议提速

江北在全省首创“3+1”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本报讯(记者黄程 通讯员 吴天云 俞靖垚)日前,一场因管控无法进入停车场导致违停被处罚后引发的行政争议被化解在案前。这也是江北在全省首创“3+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后,解决的首个行政争议案件。

    前不久,由于疫情防控原因,该案当事人就其违停处罚事项向江北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这起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正常的流程,将在60日内办结。而我们这次推出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案前。”江北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说。

    自今年4月起,为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大法律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的四方协作,江北区司法局会同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协作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首创3家政法单位与人大法律监督的“3+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据介绍,该机制包含行政争议化解会商联调、行政争议联席会议、行政争议工作衔接、探索司法救助、健全滥诉甄别规制等六大部分,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领域和征地拆迁补偿、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案前调解、案中化解、案后释法明理,对行政争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者监督难以获得有效救济或赔偿、生活确实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协同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增进社会和谐。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参与行政争议案件的过程中,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不仅发挥了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的作用,也对参与行政争议的相关部门起到了法律执行监督作用,更好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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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