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佳丽)首期最后一轮消费券来了。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将于5月8日上午10时发放第四轮电子消费券。本轮计划发放500万元,均为通用消费券。消费者可从“云闪付”首页专区或“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宁波消费券”页面,点击申领。 据悉,本轮电子消费券申领人员为全体在甬人员,包括域外来甬人员。其中价值10元消费券,消费满50元可抵用;价值25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抵用;价值5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抵用。 消费者若在前两轮领过“支付宝”客户端上发放的消费券,本轮只能在“云闪付”客户端领取一张消费券;若之前从未在“支付宝”客户端领过消费券,则可以在“支付宝”和“云闪付”客户端分别领取一张优惠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值得注意的是,本轮电子消费券从领取之日起10天内有效,消费者可通过查看消费券了解使用起止时间,逾期作废。 在“云闪付”和“支付宝”领取的消费券须在各自的支付渠道兑付,使用范围仅限参与本次活动的商户。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宁波消费券”页面,查询参与活动的商家,或直接询问商家、查阅店内海报。截至目前,已有近14万家商户参与了此次活动。 除享受消费折扣外,消费者还可同步参与“云闪付”和“支付宝”客户端的满额消费、随机抽奖活动,有无消费券均可参与。“云闪付”的中奖信息将在消费支付后2分钟内通过短信提示,中奖的消费者也可通过“云闪付-我的-我的票券”查询电子奖券信息;“支付宝”的中奖信息则支付成功后即可在卡包内查询到。 “截至5月6日,消费券的平均核销率超过了70%,有效激发了我市的消费潜力。其中,5月1日至4日4天,‘云闪付’客户端上发放的第三轮消费券,已直接带动消费超过1800万元。”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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