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深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积极构建农险财政支持体系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财政农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逐步构建起中央、市、县、乡镇分层次、相互补充的农险财政支持体系。

    (一)保费补贴。市级以上财政对各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各地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重点以保物化成本为主,中央补贴险种各级财政给予75%以上保费补贴,禽蛋、蔬菜瓜果等菜篮子类重要农产品保险各级财政按照基础费率给予65%及以上财政保费补贴,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质量安全保险、农机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按照基础费率给予50%及以上财政保费补贴,其他涉农人身险、财产险按照基础费率给予30%及以上财政保费补贴。

    允许各地和农险经营机构原则上以区县(市)为范围,根据各区县(市)风险情况和损失数据分析,对中央补贴险种之外的地方险种,在基础费率的一定范围内进行区域费率的合理调整。鼓励各地和农险经营机构根据参保农户需求,在最高补贴保额基础上叠加商业险,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各地加大当地财政对农险的补贴力度。

    (二)再保险费用补贴。市财政对农险经营机构合理购买种植业险种超赔分保125%至200%部分再保险费用支出,给予50%再保险费补贴。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风险状况,视情拓宽超赔分保范围,对农险经营机构再保险费用支出给予适当补贴。

    (三)新险种开发补助。市财政鼓励各地大力开发新险种,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对各地为鼓励农险经营机构开发试点新险种而出台的补助政策,市级财政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

    (孙吉晶 整理)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