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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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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亮剑”


海事执法人员对甬江内靠泊作业船进行现场检查。

海事执法人员对锚泊船进行现场安全提醒。


宁波海事巡逻艇在海上开展巡航检查。

    

    宁波舟山港是全球交通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宁波海事局在此管辖的船舶日均流量有3500余艘次。除了高密度、大体量的交通流,部分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航行等违法违章行为反复出现,加大了监管难度——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麻宏宇 文/摄 

    

    “对于海事部门的行政处罚,我们原本想着拖一拖没事,谁知道法院强制执行,让我们付出了更大的代价。”谈起此事,船员李某和张某悔恨不已。

    由于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擅自上船服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又置若罔闻,李某和张某最终被强制执行,缴纳的处罚金加上滞纳金总额达到处罚金额的两倍。

    近日,宁波海事局首批2起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案件成功执行到位,这标志着针对海上违法违章,有关部门从现场执法到信用管理再到司法协作,已形成有效的闭环工作链,破解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难、执行难”的困局。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遭遇“执法难”

    

    

    集卡车穿梭忙碌,龙门吊升降腾挪……宁波舟山港是全球交通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在这里,宁波海事局管辖的船舶日均流量有3500余艘次。外轮与国轮,商船和渔船,不同吨级和功能的船舶在港口和航道中同时航行、停泊和作业,处理好纷繁复杂的交通局面,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对海事部门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我们的任务是确保港口安全、有序、高效、畅通。船舶和船员发生的违章行为如果不及时纠正、处置,不仅会带来安全隐患,还有可能造成水上交通事故,同时也会扰乱正常的航运市场,对合法合规的船舶、船员造成负面冲击。”宁波海事局法规规范处负责人马新红说,除了高密度、大体量的交通流,部分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无证上岗和不按规定航行等违法违章行为反复出现,也加大了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难度。

    “以往,我们主要依靠现场巡航检查的方式,对进出港口和航经辖区水域的船舶进行检查,遇到一些不太配合的船舶,难免要在海上来一场‘追逐大戏’,这对其他正常航行的船舶也可能造成影响。”一名海事执法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除了不配合现场检查,还有一些船舶通过关闭AIS(自动识别系统)、夜间装卸货等方式躲避海事监管,因此发生的险情不在少数,不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也增加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港口运行效率。

    针对“执法难”这个瓶颈,去年起,宁波海事局启动“无长期违章船舶辖区”和“无长期违章辖区”创建工作,力争做到“严重违法行为明显消除、涉水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船舶通航秩序明显改观、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从“查现场”向“线上查”拓展,由“查缺陷”向“查隐患”延伸,海事部门创新实施非接触式违章查处模式,依托“大数据”风险逆向识别及超视距监控、船舶AIS监控等电子监控手段,实现了违章船舶智能识别、案件证据电子采集、处罚信息远程告知,有效提升了违法违章行为远程智能查处力度,去年累计查处行政违法案件4692件。

    

    

    处置“海上老赖”扣上最后一环

    

    

    查处案件之后,如何确保执行到位又是一个难题。“执行到位一方面要确保违章行为得到纠正,另一方面则是保证罚没款得以执行,从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引导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马新红表示,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置与陆上交通有很大区别,主要缘于船舶、船员的流动性较大,而且海上交通、通信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很多平

    

    时较为常见的处置方式在海上并不通用。

    一名船长告诉记者,船舶营运成本构成较为复杂,包括了船舶租金、燃料消耗、船员工资、港口费用及船舶维护保养等方面,而船舶是否准时运送并交付货物则成为其能否取得利润的关键,如果船期延迟,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海事行政执法对船舶船期造成的影响,海事部门推出了行政处罚“快办快结”机制。去年查处的案件中,近50%实现了快办快结,部分案件最快可在8小时内直接处置完毕,非接触式违章查处案件均在2日内办结。同时,海事罚没款缴纳实现了电子支付,而此前,缴纳罚没款必须“公司—海事—银行—海事”多次跑,流程复杂。

    但总有人想钻法律的空子。2018年,宁波海事局申请的两起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成了“海上老赖”。最终,这些“老赖”被法院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同时,宁波海事局通过超期未缴纳罚款名单集中曝光公示和协查追缴机制,内外协作,督促和警示当事人接受处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又出现了一批新的“海上老赖”。宁波海事局和宁波海事法院联合出招,畅通了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渠道。例如“无证上岗”的李某和张某,当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却拒不缴纳罚没款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宁波海事局依法对其加处罚款并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今年起,宁波海事局已就8起行政处罚案件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非诉强制执行申请,首批2起案件已执行到位,扣上了“现场执法—信用管理—司法协作”的最后一环,让“海上老赖”无处可逃。

    

    信用监管继续“走向深蓝”

    

    

    近年来,海事部门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深化政务综合信用管理,强化船舶、船员、危防、规费征收等各领域信用管理联动,推动海事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实质性应用,以完善的信用管理构建起安全畅通的航运新生态。

    今年初,宁波海事局的一张“榜单”在航运业界热传,这是该局推出的首批政务办理综合信用评级名单,其中69个政务申办主体获评“A”级,还有7个政务申办主体却进入“C”级名单。

    根据各类申办主体在政务窗口办理业务的实际情况,海事部门确定了“政务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政务办理结果、违规使用政务办理结果”等9类失信行为,以及“积极履行政务信用承诺、积极举报或配合查处政务失信行为”等4类守信行为,对申办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激励和惩戒。

    其中,信用等级为“A”级的申办主体,将享受到“预约办理”“容缺办理”“承诺办理”等7项“奖励”服务。宁波籍干货船“永大519”轮就尝到了信用管理的甜头,因为信用良好,该轮在国籍证书办理中享受到了“承诺办理”服务,原本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缩短到了2小时,船期紧张的难题迎刃而解,为企业节约了不少经济成本。

    而针对船舶评级,该局也推出了“红黄牌”分级监管机制,对宁波籍红牌船舶加大对其所在公司的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对黄牌船舶则由抵港海事处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自2019年3月部署实施“红黄牌”船舶监管机制以来,宁波海事局已发布红牌船舶57艘次,黄牌船舶84艘次,涉及公司30余家;发布红黄牌监管任务75个,开展“红黄牌”船舶安检和现场监督800余艘次,船舶安全生态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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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