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5月11日晚上9点左右,深圳南山区。林女士抱着6个月大的宝宝路过一个小区楼下时,一瓶“从天而降”的沐浴露砸中孩子。医生介绍,CT结果显示,孩子头部存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情况,另外有脑挫伤、骨折等。经过几天治疗,孩子的病情慢慢稳定下来,但不排除会有抽搐、癫痫等后遗症(5月14日《新闻晨报》)。 楼上一个不经意的动作或失误所制造的高楼坠物,就可能给楼下行人带来灭顶之灾。主要原因,除了某些人的生活陋习,更因为心存侥幸,认为“作案”后隐身就没事。 确实也有不懂事的小孩子乱扔东西的情况,但熊孩子的无恶意,抵消不了家长疏于监管的“恶意”。高楼坠物频发,管好孩子,管好自家窗户,应该是教育孩子及家长自我约束的必修课。必修课没“修”好或压根不当回事,分明是缺少责任意识,没拿别人安全当回事。 而这种事,还得回归到管理层面讨论:公共秩序的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人的自觉,管理永远不可以缺位,否则,不出事才不正常。那就必须追问: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面对高楼坠物情况做了哪些工作? 据了解,涉事小区平日频发高空坠物,但对于该问题,小区物业负责人并没有过多解释。而据该小区一户商铺的店主讲,他在附近开店已经有两年时间,“上面经常有东西掉下来,纸巾、烟头……有时候刮风也会掉牙膏、洗发水”。一些业主之前曾向小区保安反映过,但都不了了之。 高空坠物,如果管理者一直消极对待,没有什么积极措施,出了事,当然就无可解释了。但这一次毕竟是出了大事,想必物业公司方面不会继续消极无为下去。而这也提醒管理者:不能等到出大事再重视。 对高空坠物问题的监管确实挺难,但并不是说一点办法也没有。比如,管理单位、执法部门如果能搞出几个较真的案例——通过监控锁定或其他办法排查出肇事者,给予严厉惩治、让其付出代价,应该是有足够震慑效应的。之前已不止一个地方出现过高空坠物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其中不乏通过DNA鉴定找到肇事者的。显然,不是没有办法、也不是没有法律应对这种事。 实际上,通过监控预防高空坠物并不是很大的难题。去年曾有报道,上海一些小区开始试点触发式探头监控高空坠物:高层每幢楼门洞口、绿化带的地面立杆上,安装了仰拍的监控设备,视线可以覆盖每幢楼的窗户。这样一来,哪家故意和非故意的坠物,都能被楼下探头拍到。这对有不良习惯的人会产生警示震慑效用,出现问题后也能够追根溯源。这种设备是触发式的,平时不能看到视频画面,只有触发了事件才会产生10秒前的视频回传,且画面中能看到抛物的轨迹,但清晰度不足以看清屋内情况,足以免除居民隐私之虑。 城市社区已进入了智能化管理时代,相关部门、小区物业等面对频发的高空坠物问题仍束手无策,背后真正的原因恐怕是“不重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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